“清明扫墓”的活动已于2016年3月圆满结束,现将学分认证结果予以公示,请同学们自行下载查阅。若发现有遗漏、信息有误、舞弊等情况,请在公示之日(2016年4月5日)起,三天内向我院团委反映情况并出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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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
2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