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一、教学业绩
教学业绩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一)学年度教学质量
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公布的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二)教学工作量
根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校教〔2019〕1号)进行认定。2019年9月前教学工作量按照《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内部津贴分配实施办法》(院办〔2006〕4号)进行认定。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按照《球探体育比分印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补充规定(继续教育部分)的通知》(校继续教育学院〔2023〕5号)进行认定。
(三)示范课教学
2020年9月以后的“示范教学”,依据以下材料认定:
1.教学院部球探体育比分“示范教学”的安排文件。
2.教研室同行听课评议记录。
3.示范课现场图片或新闻。
(四)指导学生生产实践实习(顶岗实习、岗位实习、专业综合实践、毕业设计等)成绩
指导学生生产实践实习(顶岗实习、岗位实习、专业综合实践、毕业设计等)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教学院部依据个人材料审核,教务处认定。
1.指导学生在生产实践实习期间实现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转化,取得一定的成果转化额。
2.指导学生在生产实践实习期间完成企业技术革新1项以上,为企业实现利税5万元以上。
3.指导学生在生产实践实习期间成功创业(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实现就业人数3人以上。
4.指导学生在生产实践实习期间参与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5.指导学生在生产实践实习期间被企业或政府授予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等称号。
二、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由科研处组织认定。
(一)论文
科研类论文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论文分类进行认定。
1.提交职称评审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
2.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职称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数量。
3.EI会议论文也属于论文集收录论文,不予认定为一类论文,若有“CN”或“ISSN”刊号认定为四类论文。
4.教授资格条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的鉴定方式为:在职称评审时同时进行鉴定。
(二)学术著作
1.学术专著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完成的合著,并具有“ISBN”书号。
2.著作权第一人为学校单位,或者前言中出现学校名称。
(三)科研项目
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科研项目分类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
(1)立项通知文件。项目要求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须与项目研究相关并经认定)。立项通知文件标注的时间不在任职期内、建设周期在任职期内的项目以研究成果认定其业绩,但不作为条件符合项目。
(2)任务书复印件(若没有任务书以申请书替代)。
(3)已结项项目只需提供结项证明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
(1)立项合同。
(2)经费到账凭证。
(3)成果材料。
(4)委托单位成果采纳或鉴定证明、结项证明。
3.建设过程中人员变动的,必须出具科研处的项目参加人变更情况文件。
4.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
(1)成果须与研究项目相关。
(2)以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技术文件或者研究报告作为阶段性成果的,采纳和应用单位须针对成果的应用性出具评价意见并签字、盖章。
(3)其他类型的阶段性成果须向科研处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定。
(四)奖励
科研奖励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科研奖励分类认定。
(五)成果推广
成果推广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成果推广分类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技术推广
(1)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的证书、批文等证明材料。
(2)一类、二类“新技术推广”,需提交推广收益中上缴学校部分的到账凭证。
2.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
(1)研究成果被企业/政府采用的证书、批文等证明材料。
(2)一类、二类“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需提交推广收益中上缴学校部分的到账凭证。
3.知识产权类
(1)权人必须是“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2)二类、三类“知识产权类”实用新型专利提供实施并应用的证明材料。
(六)学术讲座
1.学术讲座由各院部按《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审核,科研处认定。
2.学术讲座须是面向本校师生开展的讲座或以学校名义开展的校外讲座。
3.学术讲座须是提前申请并在科研处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讲座申请、讲座通知、现场图片、新闻报道、讲座总结。
(七)专利
1.专利权人必须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2.经过检索,若专利发明人变更,变更认定仅限于因发明人姓名出现错别字,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发明人,改变发明人次序等)均不予认定。
三、教研业绩
教研业绩由科研处组织认定。
(一)专业实践
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
(1)认定内容为参与球探体育比分:省教育厅产学研科合作研究项目。
(2)认定材料包含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项目成果、项目结项报告等。
2.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1)认定内容为球探体育比分: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项目。
(2)认定材料包括技术服务合同、经费到账凭证、成果材料。
3.主持企业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
(1)认定内容为球探体育比分: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技术研发和提供技术服务项目。
(2)认定材料包括主持过企业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合同、经费到账凭证、成果材料。
(二)教材
1.国家规划教材须提供国家行政单位审定为“国家规划教材”的有关文件。
2.省级规划教材须提供省级行政单位审定为“省级规划教材”的有关文件。
3.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须提供校级立项并完成验收的教材建设项目。
(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进行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1.立项通知文件。项目要求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须与项目研究相关并经认定)。立项通知文件标注的时间不在任职期内、建设周期在任职期内的项目以研究成果认定其业绩,但不作为条件符合项目。
2.任务书复印件(若没有任务书以申请书替代)。
3.已结项项目的只需提供结项证明材料。
4.如果是通过变更方式加入别人主持项目的,必须出具科研处的项目参加人变更情况文件。
5.教研项目阶段性成果
(1)成果须与研究项目相关。
(2)其他类型的阶段性成果须向科研处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生管理业绩
学生管理业绩由学生处组织认定。
(一)班主任工作
1.担任班主任时间依据学校文件认定。中途调整班主任的,从学校下达调整通知之日起计算。
2.班主任考核依据学校考核结果文件认定。
3.“优秀班主任”、“年度先进班级”依据学校表彰文件认定。
4.参加校级以上与班主任管理有关联的比赛获奖,依据相应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认定。
5.纪律处分依据处分文件认定。
(二)辅导员工作
1.优秀辅导员依据表彰文件认定。
2.所带班级及班级学生数依据二级学院加盖印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证明认定。
3.参加校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比赛获奖依据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认定。
4.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依据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撰写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的认定意见认定。
5.纪律处分依据处分文件认定。
五、指导学生竞赛业绩
指导学生竞赛业绩由双高建设办公室组织认定。
指导学生竞赛情况按照文中“附表8指导竞赛成果分类表”认定其指导成果等级。参加安徽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其他类竞赛项目,在2018年11月前的需要提供获奖证书、竞赛组织文件,在2018年11月以后的需要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参赛获批“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申报认定时,按照获奖时间、指导竞赛项目名称(获奖等次)、指导排名、指导成果等级进行表述。其中,自2024年后指导学生国赛获奖要求指导排名前5,指导学生省赛获奖要求指导排名前3。
六、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业绩
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业绩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一)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业绩认定时须提供项目获批文件、项目建设申报书或者合同书。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包含以下类别:
校内建设项目 | |
校内实验实训室(含工作室)项目建设 | |
校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 |
示范实习实训中心 | |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
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 |
省级质量工程相关项目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
示范实习实训中心 | |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
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 |
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 | |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 | 生产性实训基地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校级、市级、省级 |
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
(二)校外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业绩认定时须提供校企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作情况。
七、学历资历
教师的学历、资历情况按照已获得的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历、资历证书由组织人事处组织认定。
八、挂职锻炼、指导青年教师业绩
挂职锻炼、指导青年教师业绩由组织人事处组织认定。
(一)2016年以前教师挂职锻炼情况认定须提供申报审批表或省市挂职批文及挂职相关过程资料;2016至2018年教师挂职锻炼情况认定须提供省市或学校的挂职文件、考核材料等;2019年及以后教师挂职锻炼情况认定须提供省市或学校的挂职文件,并附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考勤通报单、实践锻炼考核表等过程材料。
(二)2019年以前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认定,须提供院部选聘的正式文件,并附指导过程材料;2019年及以后指导青年教师业绩认定需要提供院部选聘的正式文件,并附导师申报表、指导培养信息表、指导业务登记表等过程材料。
九、指导社团(实践)业绩
指导社团(实践)业绩由学校团委组织认定,指导学生俱乐部由公共课教学部组织认定。
(一)教师指导社团活动须按照校团委正式文件安排,指导期不少于1年,指导成果经考核合格;教师指导学生俱乐部须按照公共课教学部正式文件安排,指导期不少于1年,指导成果经考核合格。
(二)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教师按照上级部门或者学校团委统一部署,经申报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且实践成果经考核合格。
十、招生工作业绩
招生工作业绩由招生就业办依据学校招生工作表彰文件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