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院消防工作,实现消防管理“任务明晰、职能强化、工作高效、责任可溯”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要求,现将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明确如下:
一、教学楼(责任部门:教务处)
二、实训楼(责任部门:实训中心)
三、行政楼(责任部门:党政办)
四、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责任部门:图书馆)
五、学生公寓、食堂及小卖店(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