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表彰奖励为学校获得荣誉的牵头部门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对象:为学校获得荣誉的牵头部门;个人获得的各种表彰。已获得或已申报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和其他实物奖励)的不再统计报送。
2、统计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报送材料:请各系各部门将获奖汇总后于2015年1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党政办张志鸿处。报送资料包括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包括获奖文件、证书,有奖牌奖杯锦旗的,须同时附有党政办开具的按时移交档案室的证明)。
4、两点要求:一是此项工作关切获奖牵头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学校奖励政策的贯彻落实,请各系各部门务必认真及时组织,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二是此项奖励对象是指受到表彰但又未获得物质奖励的牵头部门和个人,因此,请各系各部门认真审核,准确上报,既不能漏报,亦勿重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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