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课程重修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考试对象
1.未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最低学分的2011、2012级三年制高职学生;
2.目前仍有课程不及格的2009、2010级五年制高职学生
二、重修报名时间
1.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09级五年制高职学生:2015年6月5日前
2.2012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10级五年制高职学生:2015年5月24日前
三、考试时间:
1.2011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09级五年制高职学生: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4日
2.2012级三年制高职学生、2010级五年制高职学生: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31日
四、具体相关通知见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