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职职工:
2009年12月上旬院工会到省国防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国防代办处为全院在职职工办理了2010年团体意外等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给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了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0年12月9日24时止,保期一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给今年9月份新进校职工办理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9日24时止,保期三年。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
给今年9月份新进校女职工办理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自2009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2011年12月9日24时止,保期二年。
四、注意事项
1、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我院实现了全员参保,参保率达100%。
2、在保障期内如出险,要立即报险。团体意外伤害如在保障期内出险,当事人(也可委托他人)应在2天内到院工会报案;重大疾病及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如在保障期内出险,当事人(也可委托他人)应在10天内到院工会报案。以上保障种类出险后如逾期不报,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